【摘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整个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的基本物质条件。当前,应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一套权责明确的新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07)03-0041-05
【作者】陈建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务处处长)
【关键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原则;改革目标与任务
一、国有资产的基本概念与主要类别
(一)基本概念
1.财产与资产。资产与财产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财产是指一切财富的总称,它既可以是经济资源即生产要素,也可以是生活资料或消费资料。资产是一个会计术语,是六大会计要素之一,只有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才是资产,也就是说,只有具有价值增值功能的那部分财产才叫做资产。根据2006年2月财政部第33号令重新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2.资产与资本、资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的本性不仅要生产出剩余价值,而且要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西方学者一般认为,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是用来作为获得财富的产品。我国理论界认为,资本是能够带来未来收益的价值,是资产的价值形态。这里面有三层含义:一是资本是可以用价值形式表示的;二是资本能产生未来的收益(当然它也具有风险性),三是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过去,我们受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影响,忌讳资本概念,把资本称为资金、资本金或资产,实际上它们是有较大区别的。第一,就资产与资本来讲,资产是资本的载体,以实物形态存在。资本是价值形态,以股权等形态存在。资产是形式,资本是本质。第二,就资金与资本来讲,资金是资本的货币表现,资金只有被当作市场要素投入到生产经营过程才能成为资本。
3.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本。通常所说的国有资产,泛指国家所拥有的一切财产。虽然资产并不等同于财产,但在我国并没有把国有资产与国有财产加以区分,因此,国有资产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资产,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以及其收益、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利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
狭义的国有资产就是指经营性国有资产,即国家作为出资者在经营单位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权益,它以盈利为目标要求,是国有资产的主体。经营性国有资产概念就是经济学中的“资本”概念,即会计学中的“所有制权益”,而非“资产”。因此,狭义的国有资产就是国有资本,包括国家作为出资者对企业投入的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4.产权与所有权。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各项权能的总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权能包括:对财产的经营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处分权等一系列财产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无论何种性质的财产所有权,都是产权。所有权是产权的主要形式,其他形式的产权都是由财产所有权派生的。而这种派生的产权是在所有权部分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财产上享有占有、使用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依法享有收益或处分的权利。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财产所有者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等形式,把财产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渡给非所有者行使。所有者在掌握体现财产所有权的某些收益或处分权的决定权的情况下,一般不实际占有或使用其资产。
产权与所有权有着逻辑联系且区别微妙,但两者各有其独特涵义,所偏重的方面不同。所有权偏重于说明人与物的关系,指某人(相对于其他人)对某物拥有所有权,某物归某人所有。产权是所有权、经营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处分权的总和,指人们对自己所拥有的财物的使用而引起的互相认可的行为规范,偏重于说明人与人的行文关系。产权虽来自于所有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但并不等同于所有权。
5.产权交易与产权流动重组。市场配置资源,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市场配置的资源有许许多多,而最关键、最核心的是市场对产权的配置。市场配置资源应当把产权推向市场进行公开自由交易。那么什么是产权交易?产权交易是指资产所有者将其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它是一种以实物形态为基本特征的财产权益的全部或部分出卖的行为。产权交易包括收购、兼并、重组、破产等多项内容。产权交易的主要方法,一是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企业资产;二是购买其他企业的股份或股票;三是对其他企业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产权交易时,转让人的主体资格是特殊的,转让条件是受限制的:一是企业可以成为产权的受让人,但不能成为本企业产权的转让人。产权交易的标的不仅指企业产权,在某种程度上包括企业本身。因此,企业不能自己卖自己,企业产权转让人必须是对该企业拥有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二是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产权交易时,转让人的复杂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资产由国家投资或由集体劳动者投资形成,财产属于国家所有或劳动者集体所有,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是各级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有企业享有的只是企业经营管理权,在进行产权交易时,必须履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等程序;三是转让人转让企业产权时,要征得企业职工同意。不管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查产权交易,转让人、受让人都应妥善安置转让企业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落实职工的社会保障事宜。
产权交易是产权流动与重组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产权重组是产权交易的重要目的和结果。
(二)主要类别
在我国,国有资产主要被划分为以下三大类。一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即国有资本,其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值增值;二是自然资源性国有资产,包括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三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一切用于行政、公益服务事业、福利设施和卫生保健设施等方面的国有资产,它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政权建设、教育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其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安全完整。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主要来源及表现形式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整个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积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已具备相当大的规模,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到2003年底,全国国有净资产共10.5万亿元,其中行政事业性资产已达3.4万亿元,占32%。近几年,行政事业性资产每年都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其中2002年增长16.2%,2003年增长11.8%。据《中国会计年鉴》的数据显示,与2003年相比,2004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增长13.1%,其增长速度比国有资产总量增长速度高出2.2%,比经营性国有资产增长速度高出3.2%。随着积累尤其是社会经济发展所要求的政府职能转变,可以预见,行政事业资产的总体规模和占国有资产的比重将越来越大。我们预计,随着国有企业全面改革及经济结构调整完全到位以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额将有可能超过经营性国有资产数额。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主要类别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两大类。过去,我国一直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在一起管理。由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承担不同的职能,2006年5月30日发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已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开管理。
(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主要来源及表现形式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要来源及表现形式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特点及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点
1.公共服务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因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具有社会公共产品的性质。其公共服务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证社会各项行政、事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保障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三是为经营性资产的高效运行创造条件。
2.无偿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占有和使用上都是无偿的,国家不收取资产占用费。正因为如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是保证资产实物形态的安全完整以及节约、有效使用,满足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3.消费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没有折旧,资产的价值转移不要求补偿。资产配置、维修、更新改造等所需资金等,来源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益转移或财政预算拨款。由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之后不创造新的财富,不具有增值和积累的功能,资产的补偿、扩充所需资金不可能通过自身资产循环加以解决,它的整个使用过程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看,是一个非生产性消费过程,不可能通过自身的使用实现资金的循环周转。
4.福利性。在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还有为职工提供社会福利的独具中国特色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职工提供日常福利,如住房、医疗、疗养、保育、养老;二是通过开办实体和企业为职工服务,为机构改革分流的职工提供就业机会。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完善,福利性功能已逐渐减弱。但在我们西部一些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福利性特点仍然十分明显。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1995年2月,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第5条规定:“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2006年5月,财政部发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均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模式
“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是一个总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上,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目前,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财政部门为主导,即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同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如广东省、广东东莞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等。二是以国资部门为主导,省、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如上海市、深圳市、南宁市、成都市等。三是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主导,即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同级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如吉林省、福建省、四川省等。
(三)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混乱,存量不清。有关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立法滞后,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管理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1998年机构改革撤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后,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界定不清,分块管理造成真正的管理者长期缺位。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的边界不清,资产性质界定困难。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家底不清。许多单位国有资产资料不全,部分单位存在国有资产权属不清或有争议、部分房产地产未办理有效权证等问题。有的单位疏于管理,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有的利用国有资产办企业、开公司,账外设账;有的单位利用占用的土地违规投资开发建设等。
2.资产配置存在较为严重的失衡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财政经费配置而又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配置标准,致使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国有资产的配置和供需失衡。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量与所占有、使用的资产不协调,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水平不公平。少数单位利用自身权力和条件占有大量资产;一些单位利用富余办公房对外出租,一些单位则没有办公房靠租房办公;部分单位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职工福利,部分单位则完全靠财政拨付经费维持运转。部门之间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从数量规模到质量档次都差别较大,苦乐不均的现象十分普遍。根据2005年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自查清理和审计核实,省级机关有509个单位无房产,有的靠租房办公;另一方面,有563个单位将占总办公用房3.8%、面积达70多万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对外出租、出借。苦乐不均现象十分严重。
3.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资产使用缺乏评估与监督,存量资产与预算管理脱节,许多单位存在大量闲置资产,只重购置,不重管理,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同时,由于目前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分割”,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域设置,分部门管理,资产为部门所有,共享程度低,利用率不高。比如,科技方面,我国科技资源浪费惊人:我国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数量比欧盟15国的总量还多,但仪器设备闲置问题严重,利用率不到25%,而发达国家的平均利用率是170%。某种卫星接收站,美国只建设16座就足够全国使用,而中国两年前就已有了30座,仅北京就有8座,且中国今后还计划再建50座。文化方面,一方面是群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缺乏场所,另一方面是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剧院、礼堂等设施的大量闲置,资源短缺与资源闲置并存。
4.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所有者应为国家,但由于没有实行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国有资产实际为各单位所有,作为终极所有者的国家产权虚置,统一管理失控,导致资产流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和渠道是:第一,缺乏市场经验及风险意识,盲目投资,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损失。如四川省省级机关所属501个经营单位2004年资产经营总体亏损。对外投资中有80个项目(投资9725万元)已破产停止经营,造成损失。2004年59个有对外投资的单位中,当年无投资收益的单位达47个,有的投资项目存在潜在的隐患,有的投资已造成较大损失。第二,一些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改变国有资产使用性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按照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资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也需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国资部门批准。而部分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或将其改变性质,并借机将收入作为“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第三,一些单位在利用国有资产出租、折股、联营时低估其价值,假借破产名义转移国有资产,在评估时采用只提供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等办法,将国家利益化为集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第四,违规违法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行政机关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通知》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未经财政、国资部门的同意,无权处置国有资产,并严禁用国有资产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但一些单位却违反规定为另外单位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如贷款单位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担保单位则负连带责任,其结果将引起法律诉讼,法院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拍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五,公物私用。将办公用具如桌椅柜、电器,摄影器材如照相机、摄像机等配备给个人使用。这些人调动或离职退休时往往不将公物退还,物随人走,公物变成个人的财产。第六,因管理不善,固定资产丢失、损坏或被盗。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近年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研究不够。在研究国有资产管理时,其关注点都在经营性国有资产,很少涉及行政事业性资产。目前,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分类、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应包括的环节和内容、财政预算与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形成、管理的关系等都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
2.管理体制不顺。以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存在,一个根本原因是由于管理体制不顺而导致的所有者代表没有真正到位和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无人对国有资产真正负责。从财产关系上说,国有资产是全民的公有资产,说起来人人都有一份,也“人人有责”,但运行起来并没有全民利益的人格化代表真正负责,出了问题,造成损失,找不到人承担责任。
3.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管理机制。在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财政预算软约束,资产配备无标准,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性以及缺乏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资产购置方面较为严重的浪费甚至腐败。在资产使用方面,由于缺乏客观公正的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以及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无法对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行有效评估,资产使用效率普遍较低;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脱节,导致普遍存在账外资产情况。在资产处置方面,由于缺乏规范的资产处置程序,导致处置过程的随意性与资产浪费及流失。
4.管理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法律规范与强有力的政策指导,法律与政策滞后于资产管理实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是有关的法规建设却远远落后于实践。在财政部第35、36号令颁布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执行的是1995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五、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过去,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常常是重视与强化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没有提高到其应有的程度。在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滞后与管理不到位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我们应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摆到与经营性国有资产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一套权责明确的新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则
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完全地完整地赋予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一的机构),由一个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代表本级政府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并集中统一管理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实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传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导致的结果是,“所有者缺位、管理者失位、使用者越位”。在传统管理模式下,产权分散于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代表国家管理产权,各自为政,势必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因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是对产权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实施产权集中统一管理。
2.分类管理原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是两类,即行政性资产和事业性资产。这两类资产,无论是在规模及分布上(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事业单位占用或使用的资产比重较大,行政机关占用或使用的资产比重较小。据统计,2004年底,全国国有资产近12万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近4万亿,其中行政性资产9600亿,事业性资产3万多亿),还是在功能上(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是非盈利性的,其资产在使用中不能要求保值增值。而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有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之分),都存在较大差别,应该分别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分类管理。在事业单位中,还应将公益性、准公益性和非公益事业划分开来,公益事业由政府负责配置,准公益事业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非公益事业则应推向市场。
3.资产(价值)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原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形成首先表现为财政经费拨款支出。对其管理应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相结合,尤其应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避免和减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流失。支出方面收支挂钩,权责利结合,以调动各单位增收节支积极性。
4.绩效原则。在改革中,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合理配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率,使有限的财力取得尽可能大的使用效果。各级政府据此对资产管理专门机构、资产管理专门机构据此对各占有使用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与任务
1.主要目标。
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其突破点在解决所有者代表(出资人)缺位、产权分散管理问题。因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根据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改革原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晰资产产权关系,规范管理监督工作,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
2.主要任务。
(1)管理体制创新:理顺体制,明确责任。按照现代管理学要求的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明确一个专门机构(或部门)统一行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构建宏观决策与专门机构统一监管相结合的权责清晰的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各级政府行使所有者(出资人)职责,资产管理宏观决策应在各级政府。其职权包括审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重要规章制度,审批重大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重大分配与调剂方案等。受政府委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部门作为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完整地行使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统一履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职责,统一政策和标准。占有、使用单位接受委托,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有效使用,并对所属下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机制创新: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在运行机制上,首先,确定明确的管理范围。专门机构(或部门)的管理范围应当覆盖本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专门机构(或部门)名副其实地全面监管本级政府所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其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方式。对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采取产权集中统一管理的方式,即直接管理的方式,通过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调配处置(如上海、深圳等地统一调配办公用房统一配置办公设备)和“非转经”资产统一监管考核等手段实施管理。对新闻出版、体育、文化、教育、卫生和国安、监狱、劳教、地勘等单位以及工商、地税、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系统国有资产采取宏观协调、委托管理的方式,通过政策指导、审批核证、统计报告、纠纷调处等手段实施管理。在动力机制上,对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取得显著成效的,政府通过目标管理等予以加分表彰;对取得突出贡献的,政府予以嘉奖。在约束机制上,通过建立制度,对资产形成、使用、处置等进行有效约束。
(3)制度创新:完善制度,依法治产。坚持依法治产是行政事业性资产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基本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立法机关应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界定各种资产的性质、范围和分类,明确资产的管理者和职责。这样可以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法可依,便于建立新的规章制度,便于从更高的层面上协调管理改革中的部门利益,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4)剥离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施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经营性资产,按照“政企分开”原则,采取拍卖处置、移交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等手段实施剥离;对少数在目前情况下暂需保留的资产,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和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分开管理的原则,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政府授权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经营性资产,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范畴,按市场机制进行运营,按企业有关制度进行管理。加强经营性资产的财务监督管理,参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等规定,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及效绩评价体系,加强对资产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根据经营业绩决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奖惩。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本级财政统一管理。
(5)开发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实行管理的动态化。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较为分散,且经常处于变动中,要准确掌握各类资产的总量、分布、结构,必须借助信息化管理技术,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网络系统,实现网络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效率。目前,广东省部分省级机关、上海市市级机关、徐汇区区级机关、乌鲁木齐都建立了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并取得了明显成效。财政部35号令、36号令明确提出,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我们应充分利用网络这个平台,搞好国有资产管理。